连云港交警速破“12.24”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仅用7小时!

12月24日,交警海州三大队运用现场勘验、监控研判、走访摸排等综合侦查手段,成功锁定并抓获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7个小时快速侦破“12.24”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12月24日14时34分许,交警海州三大队接110指令称在海州新坝大桥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严重,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发现受害者已被送往新坝医院急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得知,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倒向路边又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变形拖拉机相撞造成事故,事发后三轮摩托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经过走访、寻找证人、监控比对等工作,肇事驾驶员的轨迹也越来越清晰,最终得知逃逸三轮摩托车车辆登记所有人唐某生,该车实际使用人为王某扬(男,64岁,板浦人)。

事故发生后王某扬驾车逃离至其小儿子家中,将车辆藏匿。海州三大队民警赶赴其居住地后经过多方联系劝说,王某扬在其两个儿子的陪同下于当晚九时许到交警海州三大队投案。王某扬对其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前后用时7个小时案件成功告破,现王某扬已被拘留。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应该如何处罚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via:海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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