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一车停路边“无辜”被撞,索赔不成反要担责?

随着天气逐渐转冷,

时常会出现大雾天气,

为人们日常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也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近日平望辖区就处理了一起雾天事故,

车主将车好好的停在路边却接连被撞两次,

甚至还要担责,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第一次被撞

11月29日,吴某骑着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平望镇豪辉厂斜对面时,由于大雾天气加之三轮车的玻璃视线模糊不清,看不清前方道路。于是,吴某便伸手去擦拭玻璃,这一擦就擦出了事故,三轮车的车棚刮到了停在路边的韩某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尾,造成韩某车辆车尾部分轻微受损。吴某想着车停路中央极易造成堵塞,便打算将三轮车推到路边,但是推到韩某车头附近时,吴某已无多余力气了,只能将三轮车停在韩某车头边上,随后拨打110,寻求警方的帮助,就这样,三轮车以一部分停留在机动车道上,另一部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状态等待着警方的到来。

第二次被撞

平望交警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至事故现场,由于大雾天气,到达现场附近后无法迅速锁定车辆,这时,只听得“砰”的一声,民警寻声前往,查看情况。

两辆大货车与一辆三轮车撞到了一起,三轮车支离破碎,地面上一片狼藉,散落着菜叶、鸡蛋液……民警当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向现场另外两名当事人进行询问,交谈之间发现其中一当事人吴某便是刚刚打电话报警之人,而另一当事人盛某当时驾驶着一辆重型货车由西向东直行时,雾天能见度低,未能及时发现路边停放的吴某及韩某的车辆,导致避让不及时,车辆右侧的保险杠撞到了吴某三轮车的车尾,由于惯性作用,吴某的车头又撞到了韩某车辆的大灯。

车好好的停在路边动都没动过,

一会儿功夫就被撞了两次。

车辆无辜被撞已经很无奈了,

然而对于这两起事故,

韩某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是为什么呢?

警方提醒:

韩某当时将车停放在318国道的非机动车道上,阻碍了后方非机动车的通行,当事人韩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这也是引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后,通过三方协商,韩某赔付壹仟叁佰元给吴某;盛某赔付贰仟贰佰元给吴某,事后无涉。

广大驾驶员不要随意将车辆随意停放在路边,

尤其是雾天,能见度低,

若引发事故不仅要赔偿他人的损失,

甚至还可能惹上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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