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业绩被罚自己抽自己100个嘴巴,打得不标准还要“罚款”。无锡一美容美发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扣罚”标准。员工潘伟(化名)提供的微信工作群截图显示,罚款标准和额度五花八门。此外,还有就是花样繁多的“体罚”,包括10公里跑,吃辣椒、洋葱,喝整杯的醋,等等,并将惩罚的视频在工作群内发布。(据12月26日《扬子晚报》)
又见用人单位治理员工奇葩怪招。无论是何种缘由,对员工实施自扇耳光惩罚,都是不妥当的。正如律师解释,如员工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话,用人单位肯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一个是罚款,另一个是体罚。以罚款为例,只有行政和司法机关才可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相关行为,用人单位无权进行罚款。所以,用人单位的“罚款”于法无据。
而对于体罚员工而言,从法理角度上讲,任何人、机构,都无权对他人进行体罚,公民人身权利不得侵犯。罚员工自扇耳光,还将惩罚的视频在工作群内发布,不仅无视员工尊严与权益,更是违法行为;不仅是企业文化缺失的表现,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对此,法律就不能失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劳动者完全可以按相关规定进行依法维权。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人员,面对用人单位辣椒、洋葱,喝整杯的醋,自扇耳光等惩罚,也完全没必要一忍再忍。
诚如上述,员工潘伟(化名)就是通过到无锡梁溪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维权,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体罚”的视频、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及考勤记录等。而且,已有6名员工提起维权诉求。其实,只要员工面对不法侵害,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自己的权益就能够得到伸张,自己的尊严也就不会肆意被他人践踏。
不过,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该有依法用工的自觉性。用人单位虽然给了员工“饭碗”,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员工是任雇主宰割的羔羊。员工的权益依旧有着法律护佑。用人单位即便为了有效管理出台“家规”,也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而不能肆意而为。况且,尊重员工才能赢得员工的信赖,才能齐心协力共谋发展。反之,只能是酿成互伤局面。
总之,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发,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的觉醒是基础。惟其此,法律才不会失语。同样,对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及时发现劳动用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有针对性加以解决。而对于员工本人而言,须注重对法律的学习与运用,在不法侵害时更应勇于第一时间站出来,而不让企业怪招屡屡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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