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16时许,绥阳交警大队骑警组在幸福大道开展日常巡逻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奔驰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由于违法车辆正处于行驶状态,民警准备在安全地带将其叫停,当车行驶至育红小学十字路口处时,黑色小车居然无视交通指示灯,在直行指示灯显示为红灯的时候贸然驶过,民警随即跟随违法车辆,最终在路源广场支路路段将车叫停。
民警上前检查其相关证件,并询问驾驶员为何不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韦某告知民警,这样做是有原因的,自己车牌都是有的,请求执勤民警放过自己。
随后执勤民警在其车辆尾箱中找到了该车号牌,并将韦某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据民警调查得知,该车有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员韦某为逃避城区电子抓拍,故意将号牌卸下。
最后,民警对驾驶员韦某实施“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指出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所带来的危害,使其认识到实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依据法律法规,对韦某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绥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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