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200亿估值到全线崩盘,创始人35亿身家到列入“老赖”名单

曾经各种颜色的单车成群驶过街头,各个年龄层的车上人,大家秉持着“低碳一公里”的理念,把共享经济发挥得淋漓尽致。

Before

After

如今仿佛一夜之间,街上各色的共享单车忽然大肆减少,只剩下一些褪色的小黄车、小橙车,历尽了风吹雨淋,歪歪扭扭地停在路边,成为整个共享单车败局的现实注脚。

Before

After

从200亿估值到全线崩盘;

从35亿身家到列入“老赖”名单;

ofo和戴威,含泪给共享经济书写了一本启示录。

01.1000+万ofo用户陷退押金困局

有关 ofo 资金吃紧、经营状况不佳的传闻已闹得满城风雨,尽管官方三天两头出来辟谣,但还是人心惶惶,而当用户急着想把押金退出来时,却不禁眉头一皱,发现事情并不简单。

截止到2018年12月25日,其排队退押金的用户已突破1300万人。若以每人99元计算,ofo仅押金一项债务就高达9.9亿,更何况相当一部分人的押金都是199元。

有人说押金在账户上,直接退回去不就完了么?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据报道,早在2017年12月,ofo就因资金紧张,将30亿用户押金挪用一空。ofo的各种套路下,退押金俨然成了一门技术活,不仅要需要您艺高人胆大,而且对意志力和耐心也是一大考验。目前排队等待ofo退还押金的人数已经超过1000万人,如果按照ofo官宣的2亿用户,意味着目前申请退款的还只是冰山一角。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排队大军之中,那么问题来了,的押金还退得回来吗?

按照常理分析,ofo押金难退无外乎两个原因。往好处想,其押金确实专款专用且处于封存状况,但是如此大规模的退还押金,意味着公司损失巨大,出于抢救公司考虑暂时不退。而往坏处想,那就是这笔押金已经被挪用,ofo无钱可退。但不论是担心“挤兑”还是确实无钱可还,ofo公司其实都已经涉嫌违法。

前者的话,用户向运营商交付押金的行为在双方之间成立押金合同关系,受《合同法》的调整和约束。押金收取方单方面设定押金退还的时间和条件的,应在合同成立前充分告知押金交付方并经其同意,否则应在每次单车租赁合同结束后依照押金交付方的申请立即无条件返还押金,不然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如果是后者,问题就更加严重。挪用押金已经是共享单车行业的公开秘密,这样一来,用户缴纳押金就变成了一种类似p2p平台的融资方式。当这些运营商挪走用户押金作为他用不予归还且自有财产亦不足以偿还用户押金的,如其中涉及相关人员私自挪用或占用,则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ofo在用户协议第15款“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中,对纠纷的管辖权做了单方面约定:ofo小黄车指定一切纠纷的管辖权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在北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是用户与ofo签订的仲裁协议是以仲裁条款的方式约定于《用户注册协议》之中的,该仲裁条款排除了用户需求司法救济的诉讼权利,加重了用户的义务,且用户同意该仲裁协议并非用户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仲裁的自愿原则。

依据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用户可去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在协议中,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所以应当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此外,由于人数众多,且个案标的额较小,个人维权成本高昂,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成本太高,很多人承担不起。广大用户可以考虑采用网络仲裁的方式,授权一个代表机构或代表人来进行诉讼或仲裁,以节约成本。

02.创始人戴威也上了“老赖”名单

ofo创始人戴威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被北京海淀区法院正式列入“老赖”大名单。在一纸限制消费令下,飞机、高铁、旅游、房子统统拜拜了。

从2015年成立至今,3年里ofo一共拿到12轮投资,融资金额高达150亿元。2018年3月,ofo估值30亿美元(近200亿人民币),创始人戴威的身家超过35亿人民币,荣登胡润年轻富豪榜。

眼见已有累计1200万用户排队等待退押金,戴威在内部信中称“为用户的每一分钱负责”,等待ofo的是破产清算结局。更早之前,摩拜卖身美团,美团招股书显示,2018年4月4日至30日,摩拜单车总收入1.47亿元,折旧3.96亿元,经营成本1.58亿元,总亏损4.07亿元。两大头部玩家惨败,中小玩家死伤的更不计其数。交通部统计的77家共享单车企业中,至少有50家关闭或是陷入破产边缘,其中无一家盈利。

共享单车产业链条上的每一环也直观感受到了彻骨寒意。位于天津的“共享单车第一镇”王庆坨镇有4万人口,曾有500多家自行车商铺,每年生产1500万辆,如今全镇产业园人去楼空无工可开。陷入泥沼的除了工厂,还有被拖欠货款拖垮的物流供应商、维修商等。

这场以理想主义情怀为起点,被260亿资本融资拔苗助长的创业游戏,从鲜花着锦,烈火烹油到白茫茫一片真干净,仅仅用了三年,成为中国创业史上最疯狂昂贵的试错。但共享单车留下的不应当仅仅是一堆烂摊子和各地的单车坟场,更应该是对创业者们的警世恒言。

大起大落的故事从来不乏复盘者,以从帝国崩塌的前因后果,还原一份《创业启示录》。

03.新业态常有,监管如何与时俱进?

曾经风光无限的共享单车发展到如今的地步,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反思。这些年来,打着“共享经济”的名号,各类新经济模式不断涌现。

然而,我们的监管跟上了吗?

自共享单车模式兴起以来,其押金的性质、归属及监管问题一直是社会讨论的热点。虽然去年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但该《意见》只是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非部门规章,就其法律效力位阶来看,其并不具备相应的强制力和法律拘束力。此外,《意见》也未明确具体的监管主体及相应惩罚制度,同时缺乏对使用押金用途的监管。

虽然目前官方对共享单车的界定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其收取押金及利用押金从事业务的模式却具有金融业务的属性。对此,有关部门对类似准金融业务或类金融业务应该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要有针对性的出台相应的金融监管政策,隔离用户押金风险。同时,政府对类似新经济模式的监管既不能因其“创新”之名任意放纵,也不能对其进行一味打压,而是应该寻求创新与规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要有明确、清晰的监管逻辑,避免监管政策起起伏伏、大起大落,让经营者无所适从,也让用户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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