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网购澳门版iphone不能入网,要求电商退一赔三,法院这样判…

成都市民王洋(化名)网上买到澳门版苹果手机,他以没有进行告知为由,将电商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12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市民王洋退一赔三的诉求被法院驳回,但可原价退货。

法院称,王洋在购买苹果手机时备注选择澳门版,价格低于大陆版苹果手机。

此外,他此前曾购买过苹果产品,应当知道其购买的澳门版苹果手机未取得入网许可。但按照相关规定,电商销售未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电信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购澳门版苹果手机市民要求退一赔三

王洋,家住成都市郫都区。不久前,他在成都某科技公司开设在电商平台的网店下单,支付货款6700元后,购得苹果iphone X手机一部。

购买时,经查询,该款手机系苹果公司官方正品,能正常使用。但王洋在下单购机时在类型栏选择了澳门版。拿到手后,他以该手机无入网许可,且电商未进行告知为由,将该科技公司告上法庭。

该科技公司承认,手机类型中,大陆版有进网许可证,而澳门版手机确无进网许可证。

王洋认为,科技公司网店内容及下单前聊天记录中,均没有将澳门版苹果手机无进网许可证这一重要内容予以告知,构成欺诈。他主张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科技公司提出,王洋所述情况属实,但公司没有构成欺诈,澳门版比大陆版便宜900元,王洋也购买过其他苹果产品,理应知晓澳门版苹果手机没有进网许可,故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退一赔三诉求电商将被处10万以下罚款

该案不久前在郫都法院互联网法庭全程网上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双方通过网络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电信终端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涉案手机未取得进网许可,双方互负返还义务,故科技公司向王洋退还收取的货款,王洋则向科技公司退还收到的澳门版苹果手机。

关于王洋以欺诈为由主张的三倍赔偿,法院认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王洋在购买苹果手机时备注选择澳门版,而澳门版苹果手机的价格低于大陆版苹果手机,王洋庭审时陈述购买过苹果iPad和MacBook Pro等产品,应当知道其购买的澳门版苹果手机未取得入网许可,即使科技公司未明确告知,也不会导致他因此作出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故不能认定科技公司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王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的规定要求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洋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编辑 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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