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涉黑人员全部被判刑
今天上午
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吴某还等32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组织领导黑社会
头目还有“生活秘书”
据法院查明,吴某还自2000年开始混迹社会,先后纠集、网罗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吴某伟、黄某红等人,并通过他们吸收了本案其他人员,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吴某还为组织者、领导者,黄某红、吴某伟、蔡某明、陈某强、吕某平、吴某溪为骨干成员;吴某家、吴某汉、吴某尚、叶某铭、傅某根、梁某才、黄某海、黄某阳、尤某坤、李某林为积极参加者;吴某霖、张某雄为一般参加者的涉黑组织。此外,蔡某明还充当吴某还的“生活秘书”,负责照顾吴某还的生活起居、管理组织资金、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补贴等费用,充当组织“管家”角色。
多次威胁、恐吓、殴打等业主
自2014年起,该涉黑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金龙街道一带的金色外滩小区、鼎盛大观小区二次装修工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多次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强迫业主购买水泥、沙石等建材商品以及敲墙、搬运、倒板等服务。
作恶现场
对于不愿接受倒板服务的业主,他们采取从楼上“吊绳下降”的方式,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用电钻、大锤敲砸业主已经倒好的水泥板。并通过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方式,强势划定该组织的势力范围,与同样从事装修、建材行业的“江西帮”争夺地盘,造成他人轻伤,工棚及车辆损毁的后果。在鲤城区浮桥、金龙一带的小区装修、建材行业及地域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及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嗨吧”内起纠纷
两涉黑组织“火并”
2018年1月10日下午,因吴某还、黄某红等人在卢某洋的“嗨吧”内,与卢某洋手下发生纠纷,吴某还等人与卢某洋一方约架。吴某还指使下,蔡某明开车载黄某红,先后到傅某根以及惠安一朋友家中取出寄存的两支气枪准备用于斗殴,后又开车去江南街道王宫一带购买锄头柄等斗殴工具。双方先后在临漳门、动车站等地约架,后又驱车前往洛江某路口进行斗殴。
同时,吴某还以鲤城区金龙街道池峰路银河娱乐城KTV、浮桥街道宫后巷65号、鲤城区繁荣路116号工厂的一间房子等地作为该组织据点,经常安排该组织成员在上述地点喝酒玩乐、共谋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事项。
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笼络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稳定发展壮大,吴某还安排吴某溪等人在鲤城区金龙街道银河娱乐城KTV上班、赚取工资;安排黄某红等人在KTV内开设赌场,赚取非法利益;安排吴某伟等人在鲤城区浮桥街道金色外滩小区实施强迫交易,赚取非法利益。将所获得的违法经济利益用于为该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生活开支、聚会玩乐,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涉黑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人民群众内心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32人一审获刑
“黑老大”被判20年
今天,鲤城法院对涉案32人进行宣判,吴某还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鲤城法院对涉案32人进行宣判
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对组织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编辑:麦彬彬
审核:赵鹏云 等
严厉打击涉黑组织
看到他们集体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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