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九旬老妪伍凤娥被撞身亡 疑遭二次碾压

本报湖南讯(记者易效成、童雅兰)近期,湖南新化县农民廖伯勇反映,他岳母伍凤娥在本村的街上被大客车撞倒后,司机实施第二次故意碾 压,致其当场死 亡,希望有关部门调查事 故真 相并严惩凶 手。日前,记者专程前往案发地进行调查,发现廖伯勇反映的情况,颇值得当地的重视。

2018年9月29日中午,湖南新化县西河镇太平村穿街的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 故,致一人当场死 亡。死 者伍凤娥今年93岁,系邻村农民。据介绍,肇事大客车为新化县中信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客运)所有,肇事司机名叫段小洪,男,40多岁。当天13点43分许,段小洪驾驶湘KY6256大型客车,由南往北行驶途经太平村三组地段时,车辆保险杠将横过马路的伍凤娥撞到,接着右前轮从她的下身碾 压过去,之后右后轮再次碾 压其头部,致其当场 死 亡。

事后,新化县交警大队做了事 故认定,认定此次事 故中段小洪和伍凤娥各负50%的责任。对此,死 者子女刘贰辉、刘道求、刘道友和刘春香等大为不满,为了求得母亲惨 死的原因,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委托死 者女婿廖伯勇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调查事 故真 相。

廖伯勇认为,“死 者伍凤娥是被段小洪无意撞 倒后,右前轮接着碾 压其下身,此时司机预感到人可能被压致残,便故意不刹车让右后轮从其头上碾压过去。”

对此,记者在现场和当地群众中进行了调查,大量证据亦支持廖伯勇的观点:一、现场监控录像清楚地表明,段小洪驾车撞倒伍凤娥时是刚从车上下了两名客人后启动的,车门尚未关闭,其速度是不快的,尤其是在客车撞到伍凤娥之前,右边一米多处目击者A(女,35岁),和目击者G(男,45岁),向司机挥手并连续长时间的大声尖叫 ,司机不可能听不见。如果说客车保险杠撞倒老人到右前轮碾压司机来不及刹车的话,而车速不快且间距3米多的后轮是可以提前刹住的。二、“车辆碾 压人体后,司机肯定是有很大震感的。”有知情人指出,“段小洪从车辆保险杆到右前轮两次先后冲 撞和 碾 压老人,自己不可能感觉不到。”是的,汽车哪怕是压 死一只小狗或鸡都是有震感的,更何况是人呢。三、交通事 故致人残 废,不如致人死亡,这样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了事。如果致人残 废,司机会一辈子不得安宁。现场目击者B(男,72岁,曾做过村干部)和目击者C(男,37岁)都反映,段小洪是老司机,应知道其中的利弊。四、当地群众和现场目击者D(男,32岁)和F(女,82岁)向记者反映,段小洪及其中信客运的一些负责人,当地很多人怕他们。建议记者多听听当地知情人的反映。

死 者家属还认为,“除了段小洪涉嫌故意 犯 罪应当被追究刑责外,该县交警队在此次交通事 故中亦偏袒中信公司”。对此,记者查看了行车记录仪和两名目击者的笔录,的确有充分事实佐证死 者家属的观点:一是认定方位错误。肇 事车当天是由南往北,而非《道路交通 事 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认定的由北向南行驶;《认定书》认定当时伍凤娥是从东侧绕行至客车右前方视线盲区。而从行车记录仪中发现,事 故即将发生时,伍凤娥站在客车的左边即西侧,而非东侧。据了解,伍凤娥是从北向南往自家赶路,同行的目击者F告诉记者,伍凤娥本想从客车左边往家走,因为当天赶集,加上边上有条水沟不能过,伍凤娥才横过已停住下客的客车车头往回赶的。遗憾的是,行车仪中伍凤娥横过车头的视频不见了,而出现的是交警的手指指点和声音;二是目击者不在现场。《认定书》所依据的主要是两名目击者的证词。关键目击证人廖凤舞(男,76岁)和刘彩华(女,66岁)是夫妻。刘彩华对记者说:“当时,我和老公都不在现场。只是家离现场近。有一天来了几个人,都穿着便衣,他们写了一份证词,要我们签字并按手印。我们不识字,看都没看就按他们讲的做了。”三是责任划分不公。查看行车记录仪时,发现死 者是在客车的左侧。但她回家不需要从车后绕至车前右边去。“这种不符合逻辑的认定,目的只是替肇事者开脱罪责,因为那里是司机的盲区。”廖伯勇愤怒地告诉记者。

死 者家属的代理律师称,此次交通事 故发生两个月以来,由于死 者家属不服并多次向上反映,中信客运一刘姓负责人和肇事者段小洪及其家属威胁廖伯勇,令他感到巨大的压力。死 者家属呼请有关部门主持公道,还事故以真相,依法追究肇事者及其单位的相关责任。

记者将持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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