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民警在辖区临汾收费站例行检查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皮卡车驶入了民警的视野,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询问该车驾驶员为何车辆上路行驶不悬挂车牌时,驾驶员称是新买的车,没有牌照,随后民警检查该车行驶证时,发现车辆上户时间竟然是2018年8月,整整过去4个月了车辆还没有牌照,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什么这么久都没有悬挂车牌时,驾驶员竟然称自己太忙了,一直没有时间去车管所领取。民警对驾驶员的解释非常“无奈”,最终,驾驶员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无论是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还是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无非就是心存侥幸,为了能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逃避电子监控抓拍,实际上,这种“掩耳盗铃”的行径很容易就被民警识破,交警劝这些驾驶人别再耍小聪明,安全文明驾驶才是正道。
来源:平安临汾高速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