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一名女子称,自己通过网络招聘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3个星期后,被微信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女子赶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公司回应,辞退是因为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工作效率不高。(12月28日上游新闻)
年来要求员工转发有关单位信息和宣传的企业不少,其早已成了很多员工心中的一个梗。如今,刷微信朋友圈成了不少人每天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一些企业看中了用户习惯,逐渐将微信朋友圈变成营销推广的优选渠道。所以,一些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将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转发朋友圈各,并将截图上传到公司办公群留底,否则将给予罚款和批评。
事实上,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任何法律条文都没有赋予企业这种权力。辞退必须有依据。比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果离开这些范围,企业辞退员就是违法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一些企业要这样做呢?一是企业的法制意识不强,二是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一些老板都有这样的逻辑:你上班时间逛淘宝、上微博、刷朋友圈,你有没有考虑你在浪费老板买断的工作时间?领导让你转发个朋友圈,手一滑的事,有那么难吗?这看起开让人无可辩驳,其实折射出管理者的无能。如果上班违纪的行为处罚写进了劳动合同中或经职代会批准,自然辞退,但一码是一码,如果公司与员工通过合同约定,员工的微信就是一个工作性质的账号,员工自然有义务每天发公司动态到朋友圈中。否则就是强制,就是违法。
从另一个方面说,单位领导要求把公司信息推广到每个员工的朋友圈,也要考虑到微信的推广效果对单位的性价比,考虑具体的推送内容是不是有趣,或者朋友圈里是不是有人需要这类信息。否则,朋友圈的人看到这个企业的信息就反感,企业则得不偿失。
网上有一种强制叫无耻——榨干我的剩余价值也就罢了,还要榨干我的朋友价值。网上有一种愤怒叫退群——我的朋友圈对你不在线。
企业以不发朋友圈辞退员工的结果,只能是影响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不利于塑造公司的形象。企业只有依法依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才会自觉自愿的为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对某些用人单位制定的“霸王规章”,除了职工要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维权外,劳动监管部门要加强普查,对一些不合法的规章加以监管;同时,工会组织要多关注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向“霸王规章”说不,并为权益受损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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