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很多小伙伴关心,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还能享受之前的个税优惠吗?如今,这个问题的答案终于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11月27日晚下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12月28日《中国新闻网》)
新的个税办法实施了,按照新的个税办法,这次“年终奖”的税费缴纳是需要采用“新办法”的。为此,一些市民十分担心和焦虑:这岂不意味着需要缴纳不少个税?为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统一回应,而且以通知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说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给“年终奖”缴税制度一个3年缓冲期,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年终奖”优惠政策还能再使用3年。
别看只是“小小的通融”,这照见的是不与民争利的善意。如果,按照新的个税征缴办法,市民领取的2018年的“年终奖”需要按照“新办法”执行。按照“新办法”执行的结果会是:“年终奖”到手的收入缩水了。按照“新办法”,“年终奖”需要按照一次领取的比例缴纳税款。为了回应市民诉求,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年终奖”可以均摊到12个月份里,其实,这就等于是用制度的关怀,放了“年终奖”一马,意味着2018年的“年终奖”还可以享受“老办法”的照顾,市民的“年终奖”可以更安心装进“自己的腰包里”了。而且,更值得一说的是,“年终奖”使用“老办法”将延续3年的时间,不马上执行“新个税”。
发展的目的是什么?无疑所有人都知道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富民,富民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手里能有更多资金,能够享受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年终奖”则是所有人劳动付出的结果,尽管这笔资金是一次性支付的,但是也是“全年付出汗水”的体现,理应让更多人感受“年终奖”的温暖。
当然,纳税是所有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也必须有这样的担当。但是,在具体征缴的时候,还需要多些灵活的温暖制度。比如,对于普通职工而言,他们平时的收入原本就不多,就指望“年终奖”过个“肥年”了,“年终奖”平均到12个月,也不算是高收入,比如环卫工人的“年终奖”,比如建筑工人的“年终奖”,比如一线工人的“年终奖”,应该实现“区别对待”。这也是税务部门今后该深度考虑的事情。
总之,“年终奖”缴税3年使用“老办法”是改革红利,这个缓冲期给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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