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小康网讯 2018年10月10日,本网刊发了题为《河南信阳:浉河区农信社办理虚假贷款“牛气冲天“为哪般?》的公开报道,对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农信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贷款,致使他人生活受困、个人征信被列入黑名单一事予以披露。在刊发报道之后,引起各方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及网友对浉河区东方红农信社的违法行径众说纷纷。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浉河区农信社是如何处理该起虚假借贷纠纷的呢?本网再赴信阳进行追踪报道。
根据受害人郭某诉称,郭某是信阳市卫校的一名工作人员,在2014年12月经人介绍在浉河区东方红信用社申请信用贷款,当时有担保人可以贷款58.8万元。浉河区东方红农信社工作人员便借故将做好的工程用款的合同让郭某签字,随后利用郭某的身份证信息在东方红农信社办理了贷款信用卡,但是郭某至今并未收到该笔贷款及信用卡。
直至2018年5月14日,郭某在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才得知自己在东方红农信社申请的信用贷款已经被冒领,且个人征信系统显示贷款余额为58.8万元,已欠贷款利息20余万。
在此前四年内,受害人郭某一直在追问该笔贷款的去向,并向河南省农信社投诉四次,省联社要求浉河区农信社处理此事。而在郭某申诉期间,东方红信用社已连续调换三个主任,现任主任吴运强则以郭某必须向省联社申请“撤诉”为置换条件处理此事。
既然郭某没有获得该笔58.8万元的贷款资金,那么该笔贷款资金最终去向哪里?利用个人贷款信息冒领贷款资金,究竟谁是“内鬼”?浉河区东方红农信社在办理该起贷款业务时是否触碰国家有关法律及金融制度,又将给予如何处理呢?
本网在信阳市浉河区农信社进行了解情况,在浉河区农信社主任刘勇办公室门前,我们碰到了办公室主任李伦。李伦称,“刘主任不在。”在追问其郭某贷款被冒领事宜时,李伦则称,“我不清楚,现在判决结果已经出来了,你们可以去四楼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办公室了解情况。”在四楼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办公室,我们未见到任何相关工作人员,再次下楼寻找李伦的时候,李伦却也不见踪影。然后我们拨打李伦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12月25日,我们再次来到信阳市浉河区农信社主任刘勇办公室,但在亮明身份后,刘勇拒绝透露任何信息。刘勇声称,“我安排东方红农信社主任吴运强与你们沟通。”
而后,浉河区东方红农信社主任吴运强则解释,“这件事情法院已经判决过了,我安排农信社的法律顾问来见你们。”
在东方红农信社主任吴运强的指示下,两名不知其身份的律师则强烈要求核实本网工作人员身份并复印相关证件,斥责其称,“如果不让复印相关证件核实身份,不能和你们解释这件事儿。”
而令本网诧异的是,声称核实身份的未具名律师究竟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与本网走访调查的该起事件又有什么关系?浉河区东方红农信社主任吴运强使令的两名律师有何用意?在整个跟踪报道的过程中,浉河区农信社主任刘勇和东方红农信社主任吴运强避而不谈的态度和行为已基本证实了该起冒名顶替信用贷款事件的迷踪。
“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已被列入国家金融犯罪序列。而根据本网先后走访调查来看,冒名贷款已经成为浉河区农信社业务经营中的一颗毒瘤,而浉河区农信社避重就轻的监管追责措施,也势必滋生金融犯罪的温床。一场因“被贷款”而造“黑失信”的郭某,究竟何时才能得以正名?在浉河区农信社失之以衡的追责机制纵容下,究竟还有多少向郭某一样的“被贷款人”正遭受无妄之灾?这不仅显现信阳市浉河区农信社的金融秩序,更考量着浉河区农信社的“为”与“位”。
就此问题处置进展,亟待浉河区农信社方面给予一个坦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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