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我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马某甲为首的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因犯寻衅滋事罪,首要分子被告人马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年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未成年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9月至2018年年初,被告人马某甲与马某乙通过同居,对外以家人自居,纠集被告人马某丙形成以类似家族式的利益群体,纠集被告人赵某某、也某某、马某丁等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张某某、贾某某、王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本市城中区三角花园停车点以逞强耍横,以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14年9月至2018年年初,以被告人马某甲为首的九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位于本市城中区长江路三角花园停车场内,以暴力、恐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方式,长期、按月强制收取在该停车点拉客前往果洛州马沁县的朱某某、仁某某、多某某等22名“黑车司机”保护费20余万元。在此期间,其中3名被害人因未及时交纳“保护费”,以马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对3名被害人分别以殴打、砸车、戳破汽车轮胎的方式进行威胁恐吓。
为了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全国政法战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他们核心成员稳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正如马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常年盘踞一方,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对像马某甲等人这样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坚决铲除,是增强全市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是将西宁建设为安全稳定、依法善治城市的应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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