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公斤毒品被查获!昔日首富破产后自学制毒:想不到去哪里买

近日,在广西来宾,当地昔日首富兰某破产后,自学制毒技术被警方抓获,并被查获冰毒可疑物188公斤。12月13日,兰某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兰某自称,因为想了解毒品的诱惑力,“但想不到去哪里买,就自己来研制试一下”。

犯罪嫌疑人兰某今年59岁,是系来宾市兴宾区人,曾是来宾县首富。2012年,兰某为躲避巨额债务,在金秀县承包经营的林场集体林地上自建木板房,意图研制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用于偿还债务。2017年8月,兰某成功制造出冰毒并以身试毒测试成果。一次交易中,兰某被警方逮住,警方成功查获冰毒可疑物188公斤。

在法庭上,兰某说道:“吸毒人员为什么,这个东西对他们有诱惑力,那么谁不爱惜生命呢?感觉到疑问和不解,我呢就想试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就想去买一点。但是就想不到去哪里购买,我就看到我以前做的那个化学分子毒品一样,我觉得自己能做,就自己来研制了一下。”

12月13日,由来宾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兰永固涉嫌制造、贩卖毒品案,覃英涉嫌贩卖毒品案在金秀县法院开庭审理,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荐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来宾市中级法院院长黄洪波担任该案的审判长。12月26日,来宾市检察院对外公布了来宾市昔日首富兰永固制造、贩卖毒品案的判决结果:经来宾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永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同案被告人覃英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依法应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院认为,兰某和覃某已经着手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贩卖毒品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兰某制造甲基苯丙胺共计188.89公斤,远超法律规定的甲基苯丙胺毒品数量大的起点标准,且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当严惩不贷,不能对其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覃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为此,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兰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覃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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