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从来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从来没有什么现世安稳,只不过是有人为你披荆斩棘。你是谁?又为了谁?这些遇到危险总是冲在前方的身影,总是带给我们太多的感动。
杨雪峰:大年初三执勤中遇刺牺牲
2018年2月18日上午11点14分,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副大队长杨雪峰,在帮同事处理完交通违章后,继续对这一路段进行巡逻。此时在他身后的一名男子,突然从衣服里掏出一把刀,刺向了杨雪峰,杨雪峰身中数刀。
监控画面
11点15分,涉案男子被制服。直到此时,杨雪峰的手仍死死的抓着他的衣服。杨雪峰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将行凶者交给前来支援的同事后,倒在了血泊之中。
11时38分,杨雪峰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1岁。
而犯罪嫌疑人行凶的原因只是由于在当天上午10点左右,他曾驾驶一辆载有两人的摩托车行驶到此处。由于这一行为属超载驾驶,杨雪峰当即将其拦下,并责令改正。犯罪嫌疑人遂心生不满,返回家中后,他取出一把尖刀再回到此处,刺向杨雪峰……
史伟年:制止嫌犯脱逃遭拖行碾轧
2017年11月16日晚,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民警史伟年在夜查时发现,坐在一辆白色奔驰车内副驾驶位置上的黑发男子有吸毒前科,按照规定,民警要求这名男子下车到检查站的安检通道做进一步检查。检查中,史伟年要求车内两名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此时黑发男子表示证件都在车内,要去拿,跟随民警到达车边后,黑发男子却突然坐到了驾驶室内。
监控画面
发现黑发男子的逃跑意图后,史伟年立即上前试图阻止,然而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史伟年被车速很快的白色奔驰车拖行了数十米,随后被重重地甩了下来,并遭到了车子左后轮的碾轧。而嫌疑车辆丝毫没有减速的逃离了现场。
直到这一刻,史伟年的手里仍紧紧的抓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
在场民警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史伟年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然而不幸的是,由于伤势过重,史伟年最终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两名犯罪嫌疑人当时均喝了酒,其中驾驶员属无证驾驶,开车逃跑的黑发男子正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害怕违反规定,离开市县没有报告,如果被发现,可能会延长考验期,情形严重的话,很有可能被及时收监,遂在遇到交警盘查时猛踩油门、逃离现场,酿下惨祸。
2018年10月,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交警遭拖行致死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高愿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成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英雄虽离去,精神永长存。在众多因公牺牲的警务人员中,也许我们不能长长久久地记住他们的名字和容颜,但我们能记住他们共同的名字——公安民警。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有没有解决的办法?有!
2018年12月29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规定》还明确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具体情形、处置要求,对民警受到侵犯后的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证明以及落实相关工作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畴。
资料图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表示,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
据了解,这些流血牺牲的民警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
和平年代,为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公安民警用汗水、鲜血甚至生命,筑起了一道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和信任。(文/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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