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减负,家庭有责

最近,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简称“减负三十条”),对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这一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教育痼疾再度把脉问诊,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强化政府管理监督之外,还特别强调,家庭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提出了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等四方面内容。(1月1日《光明日报》)

毫无疑问,相比既往少数部门的“零打碎敲”或“头痛医头”,此番国家九部门联手印发“减负三十条”,把学校、机构、家长、政府、社会等各方教育的职责都作了新的明确,是前所未有的“大手笔”,体现了为学生减负的决心。特别是对家庭也提出要求,包括强化家长在教育孩子,减轻学生负担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家长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严格对孩子的管理,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这些既是其中的最大亮点之一,也可望形成更多共识,使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治理多年来几经波折,反反复复久治不愈。揠苗助长的道理也可谓妇孺皆知,可现代版的揠苗助长每天都在上演着。这说明问题根深蒂固,也警示我们这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合力出击才能攻克的难关,家庭责任位列其中。

从“减负三十条”内容看,作为政策的公共性和综合性在增强,但在实施路径上不仅有赖于学校教学水平的提高,同时离不开对家庭期望、离不开家庭的协同治理,学校教育机构等不能也不可能全部替代家庭父母的责任,家庭依然需要承担应有的责任。明确家庭教育的目标,强调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和鼓励孩子尽展其才等,也是在人民群众追求美好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对家庭教育功能的正源,进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说到底,学生减负,家庭有责。父母对孩子有期望,当然不错,但前提是不能超越孩子的能力,不能以为父母的心有多高、孩子的能力就有多大。父母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参与权,不能以“小孩子懂什么”为由独断专行。“减负三十条”对此专门提出要求,其心可鉴,其情可明。希望每个家庭父母深化认识,切实履行好教育监护责任,为学生减负和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起码不应叶公好龙,另搞一套。要知道,这是对教育好、对孩子的未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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