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起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案公开宣判

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部署要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对一起寻衅滋事、强制猥亵案件的2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并对整个宣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法院查明

2016年3至4月份

被告人马某军在公共场所内

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

2017年8月至12月份

2018年1月份

被告人马某军、马某英等人

在门源县浩门镇茶园、KTV等娱乐场所

随意殴打他人五人次

致其中两名被害人轻微伤

在店内随意乱砸

并致店内财物不同程度损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军、马某英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强制猥亵,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严惩。根据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数罪并罚作出有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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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北新媒、门源县法院

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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