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十大案件发布,互联网“隔空”猥亵儿童罪案入选

扬子晚报网讯(通讯员 宁法宣 记者 万承源)昨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8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据悉,这十大典型案件是从全市法院已审结的24万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十大典型案件是:杨某某等诉中国铁路上海局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江苏洋河公司诉汤某某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程某诉南京欧尚超市食品标签瑕疵赔偿案;曹智臻、荣振霞犯开设赌场罪案;王某涉嫌实施“校园贷”诈骗犯罪被移送案;蔡某某等27人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撤销业主大会决议案;袁某诉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江苏某出租汽车公司诉孙某、孟某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追偿权案;蒋成飞利用互联网“隔空”实施猥亵儿童罪案;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系列案件执行和解案。

这些案件社会关注有影响,与百姓生产生活紧密相连,裁判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好,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

记者了解到,2018年,南京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0603件,同比上升13.93%,办结242362件,同比上升18.35%。

南京法院去年审结刑事案件9306件13584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7件153人。对省委政法委督办的王有喜等15人涉黑案、省公检法挂牌督办的严俊等21人涉黑案依法及时审理并公开宣判。

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贷类案件26473件。移送涉嫌套路贷案件101件,已立案22件,审结非法集资259件,同比上升32.14%。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74件,其中刑事案件261件。六合法院审理的“南京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南京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执结执行案件81061件,执行到位总金额124.9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5.58%、57.43%。加大强制执行力度,限制高消费58275人次,限制出境220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411人。

【典型案例】

杨某某等诉中国铁路上海局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7年3月26日,两原告杨某某、侯某某之子杨某于持票乘坐G7248次列车到达南京南站。15时43分许,在其不持当日当次车票的情况下,跃下22站台并横向穿越铁轨,当其身体攀上21站台边缘之际,被D3026次列车向前拖拽挤压于车体与站台边缘之间导致死亡。二原告诉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承担80%责任共同赔偿821056.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未经许可、不顾众所周知的安全规则,突然闯入正有列车驶入的车站内轨道,应当认定其对自己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存在严重过错。杨某在两被告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情况下,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害活动区域受到损害,属自身原因造成铁路交通运输事故,两被告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杨某某、侯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一个年轻生命的惨死逝去令人扼腕痛息。面对“死者为大”“多少给点人道性赔偿”的人情与社会规则的冲突,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给出了驳回原告赔偿请求的判决。此判决确立了这样一个行为导向:法治社会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也不是“弱者有理”;“不逾矩”应当是每个人“从心所欲”的前提,任何人违反社会规则、因自身过错造成的不利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

王某涉嫌实施“校园贷”诈骗犯罪被移送案

罗某某系在校大学生。2017年3月30日,罗某某经人介绍跟王某签订协议借款10万元。同年8月3日,王某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罗某某返还借款64000元并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后罗某某不服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罗某某称10万元借款到自己支付宝账户后即因受到胁迫取出65000元返还给了王某,并向介绍人黄某某转账7200元,实际仅借了27800元。在2017年4月至7月期间,其还向王某的同伙殷某转账42000元,已全部还完借款和利息。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借贷行为是以合法形式行违法之事,涉嫌诈骗犯罪,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1月31日,公安机关决定书对罗文舟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南京中院据此依法裁定驳回王鹏的起诉,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诈骗案已被公安机关破获,涉案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非法校园贷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锁定在校学生为诈骗对象。“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宣传遍布陷阱,让涉世不深的大学生一经借贷便深陷其中。这样的校园贷已沦为“校园害”,给社会带来较不稳定因素。净化校园环境,把非法校园贷扫地出门,一方面需要执法机关擦亮眼睛,该出手时就出手,依法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提高大学生的识别能力,对换了不同马甲登场的“校园贷”新骗局能一眼识破。这是本案入选的意义所在。

蒋成飞利用互联网“隔空”实施猥亵儿童罪案

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蒋成飞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代表“星晔童星发展工作室”、“长城影视”、“艺然童星工作室”等单位招聘童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发育情况及需要面试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通过QQ视频聊天并裸体做出淫秽动作。此外,其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部分女童裸聊。至案发时查明被猥亵儿童多达31人。

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成飞为满足淫秽欲求,利用网络平台对多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典型意义: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为犯罪工具和场所,对被害人进行猥亵,已成为当前性侵行为的新方式。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需要犯罪人员与被害人身体接触才能实施完成,而对超越时间、空间的线上网络“猥亵”是否构成犯罪,公众产生争议。本案的判决向全社会郑重宣示:无论犯罪分子实施的是传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式猥亵,还是通过互联网实施非直接接触的“隔空式”猥亵,司法都不会放过,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实现刑法的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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