摽窃获奖 仅处罚“蟊贼”还不够

11日下午,浙江省科技厅发出通告,撤销了授予浙江省慈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范飞能等人的省级自然科学奖。通告指出,范飞能伪造他人签名和单位盖章,严重违背了科研诚信要求。同时,范飞能也被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受到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担任科技评审评估专家、被推荐(提名)为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等项处罚(据1月14日《科技日报》)。

原本是由浙江省龙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退休工作人员王淼若团队的研究成果和多名研究员共同撰写的科研论文,结果却被同在一个单位与该研究项目毫无关系的范飞能署上自己名字申报省级自然科学奖,不仅一路绿灯通过审核,最终居然还获得了慈溪市唯一一个省级自然科学奖项。这种行为不仅是赤裸裸的剽窃,调查显示,范飞能还是在论文撰稿人已经明确拒绝申报的情况下,依然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偷偷申报,这无疑更是在掠夺。由此受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值得追问的是,申报并获奖的论文,是在2013年王淼若退休之前带领团队研究的成果,并且还以封面论文形式发表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PLOS Pathogens》上。如此重要的科研成果问世,其作者团队不仅在单位上下应当人所共知,即便是在一个地方的科研领域尤其是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也应当有所耳闻。而且按照程序,申报省级自然科学奖项势必需要经过基层科技部门层层审核。这样一篇近乎公开的剽窃成果,能够突破重重关卡最终擒获殊荣,与相关审核部门职责失守不无关系。

另外,作为涉事责任单位,浙江省龙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于王淼若等人的研究成果应当再清楚不过,而范飞能也不过是这家预控中心的一般工作人员,何至于能够通过所在单位的第一道门槛履行申报?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又在哪里?

很显然,剽窃者能够将别人的研究成果据为己有并申报获奖,注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没有单位有意无意的纵容甚至“肉烂到锅里”的荣誉思维,没有各审核部门抱着成人之美的马马虎虎,这样公开的剽窃根本走不上领奖台。其实,反观以往被披露的学术不端案例,很多问题都是出在审核部门把关不严,甚至流于形式上。而且稍微留心一下还不难发现,剽窃论文或是抄袭作品在参赛获得各种荣誉和利益之后,一旦被举报受到查处,处罚的板子往往只打在当事人身上,对于各审核部门的失职甚至渎职,往往极少追究。就事论事而言,范飞能受到处罚理所应当,但为剽窃者获奖“推磨拉纤”的各路“神仙”非但没有被问责反而还以被蒙骗为由以“受害者”自居。

可以说,对于剽窃抄袭尤其是将别人论文或艺术作品据为己有并通过参赛获取利益者,仅仅处罚当事人还不够,更应当围绕剽窃作品的获奖之路进行深入查处追究。与此同时,还应当反思很多优秀论文或原创作品为什么原作者与各类奖项无缘,被某些人抄袭乃至剽窃之后反倒荣誉加身,是我们的评奖机制出了问题,还是考核规则等存在制度缺陷。总之,不围绕某些剽窃个案进行深入查处,原创者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维护,由此造成的不公平非但会扼杀原创者甚至整个社会的创造热情,各类无耻的剽窃和抄袭行为,同样也会“你方唱罢我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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