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顾客质疑缺斤少两,卖鱼的杨小勇便与对方发生争执,并持刀追砍,最终致刘某华死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杨小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日,杨小勇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案 情 回 顾
2016年3月1日16时许,被害人刘某华(男,43岁,江西省吉水县人)到源城区中心街市场杨小勇(男,40岁,江西吉水人,鱼档老板)经营的鱼档买鱼,杨小勇称重后,刘某华怀疑缺斤短两,双方发生纠纷。在刘某华与杨小勇理论时,杨小勇手持菜刀上前推打刘某华,刘某华遂打电话报警。
在等待处理过程中,刘某华继续与杨小勇理论并向围观群众述说。杨小勇极为不满,持刀朝刘某华的头部连砍两刀,将刘某华砍倒后,杨小勇又上前按住刘某华的头部,朝其颈部等处猛砍数刀,致刘某华当场死亡。
源城警方接警后赶到现场将杨小勇控制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小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杨小勇因琐事在公共场合当众杀人,其作案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惩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小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小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判处杨小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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