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快递公司千万客户信息倒卖给保健品卖家 四人被判刑

网购某类商品后,密集接收到同类产品的广告电话短信轰炸,原因可能是,你的购物信息被他人倒卖了。

近日,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四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已一审终结。陈某四人利用快递公司系统漏洞窃取信息上千万条,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陈某、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利用快递公司漏洞窃取发货信息

2017年10月10日,某快递公司安保部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司接到武汉多家大客户投诉称,自己公司的买家信息被非法窃取并用于违法行为。原来,因这些大客户每月通过该公司快递业务高达数万单,为方便使用,快递公司为这些月结客户(快递费一月一结的客户)提供专门的发货系统,将他们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寄送物品等信息储存在发货系统数据库内,月结客户使用专门的账号密码即可登录发货系统“一键”发快递,没想到这个系统也“方便”了别有用心的人。

接到投诉后,快递公司网监部门检测发现,有多个IP、AMC地址在该公司发货系统上非法盗取客户的发货账号568个,并利用系统漏洞非法窃取月结客户的快递单页,泄露信息达数百万条以上。警方当即立案并于次月将犯罪嫌疑人陈某、蒋某、胡某、孙某抓获归案。四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信息1元1条购买者多为保健品卖家

警方调查显示,2016年6月,陈某加入了一个名为“电购、网购”的qq群,首次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生意”。之后,他如法炮制,以平均每条信息0.5元的价格购进,再以一元一条信息的价格卖给下家,下家大多为保健品类卖家。

后来,陈某认识了同村同在倒卖信息的蒋某,两人发现可以从某快递公司发货系统中盗取目标客户信息,便开始了窃取信息的违法行为。蒋某贩卖信息的时间更早,三年前,他就被老乡“带入行”,开始倒卖保健品行业客户信息。结识陈某后,两人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合作窃取快递公司客户信息。

客户指定他们破解某公司月结账号密码,以获取对方公司的客户信息,方便自己“点对点”向目标人群推销产品。接到任务后,蒋某从QQ群里购买目标公司账号,若对方未在快递公司官网注册,他会抢注成为会员,查看近三个月的快递单号,批量下载并筛选出需要的目标客户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等内容。

据蒋某介绍,信息平均一元一条,近期的贵一点,早期的则便宜一点。从开始贩卖信息到被刑拘的时间里,陈某共贩卖十几万条信息,获利十余万元。

涉案信息上千万条四人获刑

陈某四人警惕性非常高,每次交易均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进行,并及时删除转账、聊天、邮件往来等记录,导致公安机关在侦查时难以认定他们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数量。但是,经过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陈某、蒋某、胡某、孙某的电脑及U盘中分别检测出公民个人信息475026、2598805、8540590、66804条,均有买卖记录,加之四人均不具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权限,根据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以及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足够认定四名被告人通过窃取或购买、收受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

2018年3月5日,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陈某、蒋某、胡某、孙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陈某、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北青报记者 李涛 李卓雅 通讯员 朱凛睿 陈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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