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砸车打人,司机一拳下去出事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市溧水区有名男子,酒后失控,他在乘坐网约车回家途中,不停地骂脏话,还对着车门、座椅猛砸。司机下车报警,他又上前挑衅。司机一怒之下,对着这名男子的面部猛打了一拳,男子后脑勺着地,没能抢救回来。事后,司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案开庭审理。

△庭审直播截图

乘客“发酒疯”砸车踹人,司机照脸就是一拳

家住南京市溧水区的李某,今年32岁,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8年9月22日晚上,李某在永阳镇跑单的时候,接了四名乘客,两男一女还有一名十来岁的孩子。其中一名男子坐在前排,另一名男子和女子、小孩一起挤坐在后排。路上,通过乘客们的对话,李某大概了解到这两男一女刚在一起聚餐,都喝了不少酒。过了一会,坐在后排的一对男女发生争吵,这名姓陈的男乘客情绪激动,不断用手捶打着车窗,并要求下车。

李某担心车子会被砸坏,就把车靠边停下,男子下了车。女子告诉李某,刚才男伴下车时,把门把手给掰坏了,李某看了一眼,就和前排男子商量了下修车的事情。前排男子同意了,但要求先把他们送回家,修车的事第二天再说。陈某被叫回到车上,李某开车继续行驶。

谁料刚走几十米,陈某情绪又开始失控,不听劝说猛捶车窗和前排座椅,嘴里还嚷嚷着:“怎么了?我赔得起!”李某担心他继续砸车,提前结了单,随后下车报了警。等了几分钟,陈某走过来问李某:“警察还来不来,十分钟不来我们就走了。”他边说边推了李某一下,另外两名乘客见状赶紧上来隔开二人,李某也没有回击。可陈某并未就此罢休,不停地追问,李某称自己又不是警察,谁知道什么时候会到达。陈某一听,上前踹了李某一脚,李某警告他不要太过分,陈某却不以为然,举止轻蔑。李某被激怒了,他对着陈某的面部猛打了一拳,陈某仰面倒地,不省人事。过了一会,女乘客发现陈某正在流血。李某蹲下一看,陈某后脑勺上有个口子,于是赶紧拨打120。很快,民警和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等陈某被送到附近医院时,已经身亡。

公诉人:司机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1月15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认为李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在庭上承认了打人的事实,但他认为自己的罪名应是过失致人死亡。

辩护人在庭审时称,根据李某的陈述,在他挥拳前,陈某有先冲过来要打人的行为,而非是他主动上前殴打陈某。辩护人说,“前排男子的几次证言前后出现矛盾。事发当晚,前排男子第一次做了笔录,当时他说是李某打人那会他正在打电话,等反应过来陈某已经倒地不起,因此打人的过程没有看见。可等第二次笔录时,他又说是看见李某主动上前殴打。”公诉人反驳称,前排男子自己解释过这个问题,他称事发当晚酒喝多了不太清醒,等第二天仔细回忆后,才想起实际发生的情况,所以改变证言。而且,女乘客的证言也可以证明是李某主动上前打人。

现代快报记者从证人证言中了解到,女乘客和被害人陈某是情侣,事后她告诉民警,陈某喝酒后情绪容易激动,话也比较多。

公诉人认为,本案中的被害人陈某是存在过错的,但是他的行为并没有给李某造成实际的伤害,也没有使李某处于现实紧迫的危险当中。李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对于阻挡陈某的行动,他是有多重选择的,并且他曾经接受过网约车公司的训练,知道面对醉酒乘客时,应该避免发生冲突。在挥拳时,他应当预见出拳过重的后果。即使被害人有过错,李某也应当等待警方到场。综上,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念在被害人存在过错,李某也存在自首、积极救治的行为,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辩护人则认为李某不构成故意伤害,他的行为仅是为了防卫,应当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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