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未经允许不得打营销电话,此规定防君子不防小人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广告条例》,并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电子信息等方式,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在电子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视为发送广告。

媒体打出了“全面‘屏蔽’推销电话、未经本人许可不得打电话、未经机主同意不得通过电话发送广告等题目。

这条例真能制止营销类骚扰电话吗?没找到最新的条例原文,但找到了征求意见稿,并可从媒体报道中得知部分修改意见。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赵建阳副主任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称,“老百姓对广告骚扰电话不胜其烦。我们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侵害了当事人的安宁权和对广告信息的选择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违法,有利于遏制广告电话泛滥势头,保护公众权益。”

条例明确将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广告电话规定为违法,但却没有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是如何考虑的?赵建阳副主任这么回答《扬子晚报》;

首先,电话广告和信息广告有所不同。信息直达用户,但电话可以拒接或者挂断,还可以通过APP软件进行“拉黑”,用户有办法拒绝。

其次,电话广告取证比较难。信息或者邮件一经发出,就掌握在用户手里,固定证据很容易。而广告电话是发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通话,除非即时录音,否则无法取证。无法取证的话,行政处罚就无法实施,规定行政处罚没有可行性。

第三,电信运营商有义务制止广告电话。条例虽然没有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遏制这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义务。条例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传输等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通信管理部门督促其履行义务。

因此,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通过的条例没有对电话广告设定行政处罚。(加黑字摘自《扬子晚报》)

简单说,只明确了未经许可的电话营销违法,但对违法行为不处罚,因为:用户可以拒接或拦截、取证比较困难,却又规定了运营商如发现违法广告,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停止传输等措施予以制止。

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代行执法,且只能采用删除、屏蔽等消极方式,还需在发现“有关部门取证困难”的违法行为后。你还指望能有多少效果吗?

治理营销骚扰电话或短信,关键是,由谁认定、怎么处罚、谁去处罚,解决不了这三个问题,怎么规定都难有效果。违法不会被处罚,还能指望电话骚扰者放弃骚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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