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回事?巴中一男子尚在服刑 身份证却在外频繁使用!

近期,巴州区公安分局在处理积案中发现,此前一名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判刑入狱的王某,其个人身份证自2018年12月以来频繁在巴州城区宾馆、网吧中使用。显然,这不可能是身在狱中的王某所为,肯定是有人冒用了王某的身份证。

1月7日,通过技术手段,民警发现“王某”正入住城区某酒店,随后民警到该酒店敲开房门,住户果然不是王某,而是安某某(男,23岁,南江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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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安某某对自己冒用王某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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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注意安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谨防丢失盗用,不得随意出借身份证,造成不当使用,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报警并到政务中心补办新证,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应当立即报警处理,不要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五)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

(七)相关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的

(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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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唐伯虎

审核:李继承

来源:《新闻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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