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男子偷“鄂”天岳宫庙菩萨获刑

寺庙本是向善之地,但一岳阳平江男子途经通城的一座寺庙时,顺手盗走庙内一尊有着200多年历史的菩萨。

1月11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途经天岳幕阜山下湖北省通城县麦市镇天岳村天岳宫庙时,见庙内无人值守,便将天岳宫庙大厅坐坛上的一尊穿有银头盔、银盔甲的菩萨及正殿神坛上做法事的一件木制令牌盗出,藏在左腋上衣下回家后藏匿。

经通城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银头盔、银盔甲价值人民币8083.54元。2018年11月5日,通城县公安局在调查菩萨下落时,被告人李某某投案自首。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在最终陈述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依法当庭作出了如上判决。

据被告人到案后的陈述,自己是做了一个梦,梦到一尊银色的菩萨可以庇佑家人,所以才去盗取。

这仅为被告人的一面之词,可无论是为财也好,还是迷信也罢,被告人的行为都是错的。为财盗物是违法犯罪,而将生活的全部希望寄托神灵,则是思想愚昧。

来源:平江石牛寨、信用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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