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竟为非法行医者辩护:吃药3天后猝死 检察审查寻病因!

在传统观念中,老百姓总以为检察官就是把坏人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其实,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全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种情节,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透彻理解适用法律,依法作出正确的决定。这就涉及到检察机关“监督、审查、追诉”三大职能中“审查”职能的体现。今天让我们来看这样一起案件,感受一下“审查”对于检察官有多么的重要。

王某,自称是中医,但其根本没有医师资格证。在大兴区庞各庄附近,王某开了一个诊所,给人看病,2017年8月1日,身患重病的陈先生从深圳赶到北京,找到了王某。

王某说陈先生来的时候肺气肿、肺积液、心脏病,算是糖尿病的晚期,他当时本不打算医治陈先生,但是看对方大老远来的,就给他开了一些药,也没跟对方说能治好病,只是打发对方走,结果他给陈先生的药对方根本没喝,直接就吐掉了。

3天后,陈先生突然倒在地上停止了呼吸。经法医鉴定,陈先生是因急性心肌梗死致肺水肿,心脏功能衰竭导致的死亡。而王某因非法行医,延误了陈先生接受正规治疗,应对陈先生的死承担次要责任。随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将王某刑事拘留,随后取保候审。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行医如果造成患者死亡,可能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王某也承认自己确实是非法行医,随后,大兴区卫计委根据非法行医的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3万元。2018年2月,此案被移送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而负责审查起诉的周宇检察官发现了疑点。

经过周宇审查,患者陈某本身就患有严重的心脏疾病,已经属于病入膏肓的状态,而虽然王某没有行医资格,但其实并未实质上对陈某事实治疗,所以与陈某的死亡并不具备直接的关系。

审查职能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对侦查机关、监察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以及对诉讼中需要检察机关把关、决定的事项进行审查等。2018年7月,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先生的死因重新进行了鉴定。

经专家论证,王某给陈先生开的是三七、丹参、茯苓等普通中药,对身体没有损害,不会导致急性心肌梗死、心脏功能衰竭。陈先生的死因是心肌紊乱所致的心源性猝死,与王某所开中药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最终,专家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应为陈先生死亡承担责任。

而周宇检察官,正是在证据存在疑问的情况下,为王某的正当权益进行了争取和辩护,最终还了王某一个法律的公正。在从事检察工作20多个年头里,周宇曾经办理过很多社会关注、富有争议的案件。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时,周宇敢于认定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在办理一起买卖玩具枪案时,周宇提出嫌疑人主观上不知道玩具枪属于强制,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最高法、最高检在发布办理枪支案件相关的批复时,专门引用了周宇办理的这起案件。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全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各种情节,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透彻理解适用法律,依法作出正确的决定。这体现的就是检察机关“监督、审查、追诉”三大职能中“审查”职能。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审查后,亲自出庭参加了二审的开庭。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查职能,实现了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统一,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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