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还恶意投诉?赔210万!杭州首例涉《电商法》案这样判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1月24日讯(新蓝网记者 韩喆)“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0万元……”今天(24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是在电子商务法刚刚实施的背景下,该院作出的首例判决。

当下,网购的东西真真假假,消费者分不清就只能依靠权威机构来确定真伪。这样的道理同样适用于网购平台。

但是,一名自己就卖山寨货的卖家,竟然想到私刻公章,冒充该品牌的权利人,骗倒了电商平台,把同平台上卖真货的卖家给搞到商品下架、搜索降权,损失惨重。

淘宝店遭同行恶意投诉 损失惨重

王某在淘宝上开设了一家海外直邮的运动服饰店,其中就有某国外知名体育休闲服饰品牌。

不料,2016年底时,他的店铺遭到投诉。淘宝网根据对方的投诉,对涉案商品做下架处理。

王某不服,觉得自己卖的是海外直邮的正品,凭啥对他进行下架处罚?他提供相应证据链条申诉后,淘宝网对涉事品牌的商品恢复了上架。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后,对方对王某的店继续发起了投诉。

这次,对方提交了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利证明、品牌公司的声明及相关的鉴定报告,声称自己就是该品牌的权利人,该品牌从未授权过王某的店铺经营,其出售的衣服也为假冒商品。

鉴于一系列权利证明,淘宝网对王某的涉事商品再度下架,并据此认定该网店卖假货,进行降权处罚。

自那以后,王某的这家店铺经营额一落千丈,从被降权前的月销售额800万元,到降权后每月仅三四百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10万元

王某如此遭遇,显然无法接受。在淘宝网的协助下,王某终于锁定了投诉人的真实身份,对方是一名来自四川的男子江某,他也是在淘宝上经营上述相同品牌的一名卖家。而且,江某因为在网店售卖假货,已经被四川当地的公安部门刑事立案。

虽然刑事案件尚未判决生效,但江某在公安机关承认,他曾私刻公章2枚,冒充上述品牌的权利人进行恶意投诉,以打压竞争对手。

王某于是将江某起诉到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索赔800万元损失。

庭审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证据,证明自己是海外直邮店,涉案品牌的衣服,都是从海外有授权的渠道采购,并直接发货到中国的买家手中,其中还有部分衣服曾在该品牌线下旗舰店成功退货的记录,说明其售卖的是正品。

法院审理后查明,江某为被控投诉的主体,被诉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已经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了实际损失,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包括原告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恶意投诉要加倍赔偿!

承办法官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正当的侵权投诉本身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种体现,但是如果恶意利用投诉机制甚至伪造、变造权利依据以发起投诉,不仅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也损害了同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规制,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杭州首例因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故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件。

办案陪审员叶胜男在接受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不正当利用平台规则获取竞争优势,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加大惩治力度,给予利益受损方充分、有效救济,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平台内经营者的信心,进而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电子商务竞争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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