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20时许城东区宁互公路4公里处,发生一起致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发现事故现场只有一名中年男性躺在道路上,现场除伤者外只有肇事车辆遗留的部分机动车碎片,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且肇事驾驶人已在事发后逃逸。
接警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并向社会征集线索,经过追逃技术中队办案民警几个昼夜的连续奋战于1月25日将逃逸的驾驶人许某查获,许某到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现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许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