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菖蒲:因家庭琐事而携刀闹事,闹事者竟是......

2019年1月27日凌晨5时许,岳西县公安局菖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他家闹事。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控制现场局面。在现场对违法嫌疑人陈某进行人身安全检查时,在陈某衣服内发现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

经查,陈某(怀宁县人)于1月21日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张某(岳西县菖蒲镇人)发生矛盾,张某回到菖蒲镇娘家,住到菖蒲镇弟弟张某林家。

陈某因好赌,经济拮据,在张某离家后,利用张某的手机与其弟弟张某林联系,并向张某林借钱。

事后,张某林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的姐姐,遂与姐夫陈某在聊天平台上发生争吵。

1月26日,陈某听到妻子张某住在菖蒲的娘家,遂于27日凌展1点从怀宁骑摩托车赶到菖蒲镇,为防止妻弟等人打他,便随身携带了一把菜刀和一把水果刀。

当日凌晨4点到达张某林住处。在敲开张某林家防盗门后,遂与妻弟张某苗、张某林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殴打。过程中,陈某将张某林家房门踹坏。

为消除隐患,化解矛盾,考到当事人系亲属关系,且陈某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取得张某林、张某苗的谅解,我所依法对陈某与张某林、张某苗互殴违法行为及陈某损坏财物违法行为进行调解处理。

经县局批准,对陈某戚胁他人人身安全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于当日晚送潜山拘留所。

警方提醒

小不忍则乱大谋,人与人相处,难免会出现摩擦和矛盾,在出现矛盾后双方都应该心平气和地解决,切不可拳头相向。

运用武力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导致更大的损失。

广大群众在面对恐吓、侮辱、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请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岳西县公安局菖蒲派出所

我在岳西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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