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讯(ZAKER 吉林记者 苏杭)" 社区给被告开具证明,导致我的案件被裁定移送其他法院。"
近日,黑龙江人胡女士因借贷纠纷将户籍为长春高新区的王先生起诉到长春高新区法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王先生提交了二道区康桥社区出具的居住三年的证明。
由于该证明导致案件被高新区法院移送到二道区法院处理。为此,胡女士表示康桥社区没有严格把关给被告开具居住证明,导致案件延期。
康桥社区在接受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采访时表示,社区经过了严格审核才给王先生出具居住证明。
当事人一方王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户籍虽然在高新区,但一直住在力旺康城,他是在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胡女士:本来都快开庭了 却被一张居住证明被移送了
" 我和被告有亲属关系,当初借给了他 15 万元钱。" 胡女士说,王先生是她的外甥女婿,2017 年王先生分两次向她借款 15 万元。"2018 年 7 月末,他向我出具了欠条。"
胡女士讲,双方约定借款最迟要在 2018 年末的时候归还。" 到了约定的最迟还款期限后,他只还了 1 万元,无奈下我只好起诉的法院了。"
去年 12 月份左右,胡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王先生起诉到其户籍所在地的高新区法院。
" 法院受理了,传票也送达了,就连冻结被告 14 万元等价财务的裁定都已经开始执行了,眼看就要开庭审理了,可他却提供了一份居住证明,导致案件被移送。"
胡女士所说的居住证明,是二道区康桥社区和力旺康城双双为李先生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力旺康城居住了三年。
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为此,高新区法院根据王先生在答辩期间提交的两份证明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裁定: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案件移送二道区法院处理。
" 我咨询过我的代理律师,法院根据两份证明,尤其是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裁定移送案件是没有问题的。"
胡女士说,王先生在 2017 年 9、10 月份的时候,一直和外甥女在她的大禹褐石小区闲置的房子居住,根本就没有在二道区的力旺康城居住。
" 他在我的房子居住我能不知道吗,社区凭啥给他开具居住证明啊。" 胡女士表示,为此,她多次找到康桥社区要求康桥社区提供出具证明的理由和证据。" 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王先生的妻子:在力旺康城确实居住过 但没有一年的时间
王先生的妻子在接受采访时说,她与丈夫王先生在 2013 年结婚,先是在高新区的保利小区居住,2017 年 5 月份,房子卖掉后,他们又搬到了力旺康城居住。
" 我们确实在力旺康城居住过,但绝对没有一年以上的时间。" 王先生的妻子说,在力旺康城居住了 3、4 个月左右的时间后,他们就搬到了胡女士的大禹褐石小区居住。
直到 2018 年 3 月份,两人又回到了力旺康城居住,直到去年末,她起诉丈夫离婚后,不在一起居住。
王先生的妻子表示,2017 年丈夫在力旺康城居住了三四个月,之后中断,没有达到连续在此居住的状态。为此,王先生的妻子到大禹褐石小区要求小区出具丈夫在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份居住的证明,小区物业也给开具了。
至此,两个小区都出具了居住证明,而且时间重复。" 我是她妻子,康桥社区在出具证明前至少应该来问问我吧。" 王先生妻子说。
康桥社区:根据物业证明和走访居民出具证明
2 月 25 日,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来到了二道区康桥社区,社区书记冷有静说,王先生是在去年 12 月初来到社区要求开具居住证明的。
" 他来社区的的时候说是涉及诉讼的事。" 冷有静说,由于涉及诉讼,而且王先生的户籍也不在此,所以社区也非常的慎重。
" 说实在的,当初社区也有顾虑,没有立刻答应王先生的请求。" 但王先生多次找到社区,要求出具证明。" 尤其是王先生的申请理由是符合开具居住证明的事项的。"
为此,社区开始了一系列的调查。首先,王先生有力旺康城小区物业出具居住三年以上的证明。
其次,社区工作人员也到物业进行了走访,并且找到了 3 位王先生的邻居进行了核实,证明了王先生居住了三年。
而且工作人员还到王先生在力旺康城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走访,王先生有钥匙,而且屋内有其生活的痕迹。最后,社区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找到了王先生的名字。
" 根据以上的书证、物证、人证,社区为王先生开具了证明。" 冷有静说,近日,胡女士也多次来到社区要求提出社区开具证明是没有理由。冷有静说,社区也没有能力每天都核实王先生是否在小区居住,所以王先生在这期间是否在其他住所偶尔居住,社区也根本不可能掌握。" 但我们在出具证明前确实履行了核实的义务,不存在问题。" 冷有静说。
力旺康城小区:王先生在居住 但不敢保证天天居住
力旺康城小区物业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王先生居住小区的房子是他舅舅名下,在 2015 年时,是王先生办理入住手续。
" 他肯定是在这居住的。" 该名负责人说,在去年还是前年具体时间他记不清了,有一次王先生喝多了倒在了小区草地中,还是小区物业人员给他扶回家的。" 小区几千口人,我们也不能保证他天天在住吧。" 该负责人说。
大禹褐石小区:王先生确实在这居住过
针对大禹褐石也出具了王先生在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份在该小区居住的证明问题,该小区物业一名房管员说,王先生确实在小区居住过。
" 我们看到他在这住过,但要说是否天天住,不中断住我们也不能保证啊。" 该房管员说。
当事人王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正常行使诉讼的权利
王先生在接受新文化报 · ZAKER 吉林记者采访时说,他的户籍是高新区的。曾经在高新的保利小区居住过。但由于父亲有病需要钱,他就把房子卖了。之后和妻子一直居住的力旺康城的舅舅家。
" 力旺康城的房子入住和装修都是我办的,这些物业都能证明。" 王先生说,他已经在康城居住了三年了。
至于大禹褐石小区证明其在小区居住的证明,王先生解释说,在 2017 年,为了便于妻子的工作,他就和妻子到胡女士的大禹褐石住了。" 但我只是偶尔去,根本就达不到连续居住的状态。" 所以,力旺康城才是他的经常居所地。
"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我正常行使诉讼的权利,而且高新区法院也裁定支持了我的主张。" 王先生说,胡女士认为他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想拖延案件的审理,但他现在账户被冻结," 比谁都想早点开庭审理。"
2 月 25 日,胡女士表示,她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就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且会坚持寻找证据,就康桥社区和力旺康城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提出反驳的证据。
编辑:小甜猫
值班主任:李季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