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这次不是违法车辆和司机,而是他!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已成为最易引发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之一

2月20日下午14点55分

聊城高速交警茌平大队通过视频巡逻发现

济聊高速55KM处有一男子行走

正值春运学生返校期间

路面车流量较大

情况比较危险

执勤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将该男子带离高速公路

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询问得知

该男子与人约好在此等候

乘车去机场

民警当场告知此类行为的危害性

并通知其家人将其接走

行人上高速的危害

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躲避高速路上违法进入的行人而出的事故已是不胜枚举。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过大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路的车流量比较大,车速比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危害个人生命安全

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所以行人在高速路上候车只要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危害高速路行车安全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蜀黍有话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