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住房建筑类施工许可核发全面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在前期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减至1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次精简申领条件,申报材料由以前的20件减至10件,精简一半。
具体为:取消施工合同备案这一前置条件;不再提供施工合同、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工程款支付担保函、企业资质证书、各类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10个要件;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证明”这一办事痛点改为告知承诺制。
同时,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