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拾金不昧”更需制度激励

23日,湖南衡阳,一何姓流浪人员将捡到的钱包交到警局,包内有2000元现金、银行卡等。他身无分文,已经2天没吃饭。民警为其准备了午餐,又凑了几百元钱追着给他,直到说是公安局给的奖励,他才肯收下。经寻找,失主已领回钱包。(2月26日《人民日报》)

在物欲横流的当下,一名身无分文、饿了2天肚子的流浪汉,在捡到装有2000元人民币和银行卡等钱物后,毫不犹豫地交给了警察,这属于典型的拾金不昧。不可否认,2000元对于一名流浪汉来说,意味着得到一笔“意外之财”,意味着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再为解决温饱问题而发愁。可见,流浪汉的拾金不昧,超脱了金钱与物欲,因而显得更可贵,更值得人们敬佩,也更值得社会褒扬。

应该说,流浪汉捡到这笔“巨款”,这是上苍给他的补偿,他完全可以据为己有,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虽然这样做同样违反了相关法规,但毕竟在良心上说得过去。然而,流浪汉最终选择了将钱物完璧归赵。特别是,流浪汉依然保持一颗平常的心,一不需要失主感恩和回报,二不需要社会的赞许和褒奖,甚至做到了拾金不昧不留姓名。这无疑给越来越功利化的当今社会,上了一堂公德课,值得人们仔细回味。

问题是,这名拾金不昧的流浪汉,仍然在其传递正能量的城市流浪,露宿街头,靠拾荒和好心人接济为生,悲苦地活着。这显然不是现代城市和文明社会该出现的情形,更不是人们想看到的结果。虽然民警凑了几百元钱给他,虽然流浪汉拾金不昧,更令人们感动,但是,这种施舍和感动,不能改变流浪汉生活上的窘境。因此,流浪汉拾金不昧的精神,非但不能因其身份而被“矮化”,而且更应该得到奖善机制的激励。

事实上,提高拾金不昧者的生存质量,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因此,对于像浪浪汉这些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行善者,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奖善机制,去规划其未来的人生。特别是,应给予其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并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永久的帮助和关爱,让拾金不昧者真正“善有善报”,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更重要的是,要让“善有善报”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传递拾金不昧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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