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被偏爱都有恃无恐
老婆刚生完孩子
有的人巴不得一刻不离妻儿身边
而有的人却按捺不住寂寞
寻求刺激......
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咋有的人就这么“优秀”
媳妇刚生完就找女网友
近日,家住杭州临安的张某刚刚喜为人父,整个家庭都洋溢着幸福的气息。大概是闲得无聊,张某便开始活跃在社交平台上,希望能“交朋友”。
2月20日,他在某社交平台上向多个附近人发去消息,问“有有偿服务吗?”想不到真有人回复并在陌陌上聊天,暂定价格1000元,互加微信,约定当晚8点在富阳洞桥镇陈林村见。
夜黑风高,正是搞事情的好时候。张某开车按时来到约定地点,没过多久,一个漂亮的年轻女孩黄某走到车边,坐地起价要求其支付嫖资1500元。张某二话不说,立即转账。随后黄某以要去她家里,提前去“看奶奶有没有睡”为由要走。
货不对版起纠纷,报警“维权”
张某这才意识到女孩可能是未成年人,便想中止交易退钱。遭到对方拒绝后,双方发生激烈争执。见势不妙黄某撒腿就跑,还摔了一跤,摔倒后她迅速给男友袁某打了个电话,叫来“帮忙”。
一分钟后,袁某赶过来“帮忙”,并给了张某一个嘴巴子。气急了的张某盛怒之下就打电话报警,要警察“维权”。
赶往现场的民警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将三人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张某还天真地问民警:“我连手都没有摸过她,只是摸了一下头发,也要被拘留吗?”
小情侣用仙人跳月入8000
一个晚上后,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一男一女涉嫌卖淫嫖娼,男友涉嫌殴打他人,都将依法处理。
然而民警在对案件做进一步核查发现,在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出现“约男人”、“坑点钱花花”之类的话。由此警方推测这可能是一起仙人跳案件,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开始着手调查。
经查,今年才满18岁的黄某,与今年31岁的袁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去年,袁某打算开网约车赚钱,于是黄某从银行借了一笔钱,帮男友付了车的首付。本想着大干一场的他们,却因市场不景气,丢了工作还欠了一身债,动起了歪脑筋。
从年前开始到现在,平均一个月有七个“顾客”上当,共骗得8000元。目前,张某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批评教育,犯罪嫌疑人黄某、袁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虽然张某的行为还不算愚蠢到家
但其本身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这是在违法的边缘来回试探
大家注意了:
这样的行为在一定情节下
可能构成犯罪!
嫖娼是违法,一不小心就犯罪
在我国,嫖娼是法律坚决不允许的!一般而言,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
1.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强奸罪: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明知是不满十四岁幼女还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论处。若不知情,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故意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4.故意伤害罪: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以伤害他人为目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5.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色字头上一把刀
珍惜现在,多陪伴家人
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切记!!!
行事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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