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岁的徐阿姨,在长沙湘雅医院拾到一 " 废纸箱 ",以 9 元的价格卖给废品站。徐阿姨没想到,这个 " 纸箱 " 很 " 贵 ",实际价值 11 万余元……
2018年8月28日,某医药公司安排配送员阿华(化名)向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派送了一批手术耗材器材,具体为腔镜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和钉仓共 48 个,总价值 113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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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华将器材送至医院后,将货箱放在离手术耗材库房不远的背靠椅上,便与库房验收人员进行对接。当时大纸箱已开封,但里面的多个小纸箱还没有开封。正在对接的阿华没有注意到,此时徐阿姨捡拾空纸箱恰好从旁边路过,徐阿姨见状便将该货箱当做废品一并拾走。
等阿华回过头来,发现货箱丢失后,立即报了警并向公司汇报情况。次日,该公司人员找到了徐阿姨。徐阿姨称,货箱已经卖给废品站,一共卖了 9 元钱。
得知这一情况后,医药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刻前往阿姨口中的废品站,希望能挽回损失。他们辗转来到废品总站,才找到丢失的货物,但此时该批器材已被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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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该医药公司将徐阿姨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徐阿姨赔偿货物损失 113760元、寻找货物产生的费用1500元。
某医药公司诉称,徐阿姨擅自拿走医药公司打算交付给湘雅医院的手术耗材类医疗器械,并将货物卖给废品店,导致货物受到严重污染及损害,全部无法再使用。
而且此货物是医院手术急用耗材,徐阿姨擅自拿走货物导致医院不得不紧急从其他公司调购,也使得医药公司丧失了此次交易机会,为了找到这批货物,医药公司花费了人工、交通等诸多费用。
只卖了9元钱的废品,却这么贵?面对某医药公司高达 11 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徐阿姨表示,她是在拾荒过程中拾走了该医药公司的货物纸箱,造成了医药公司的损失,是无心之过;医药公司自身疏于管控,自身也有过错。徐阿姨表示,医药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但她愿意实物或照成本价赔偿给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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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徐某的责任认定问题。开福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阿姨拾走原告的部分货物并卖给废品站,在主观上虽不知晓自己拿走的东西是原告的货物,没有主观上的故意。
但原告的货物放置在库房附近,箱内也有未开封的医疗器械纸盒,该纸箱明显不属于废品范畴,且医院四楼的挂号收费大厅属于较封闭的公共场所,无人看管的货物从一般常理上判断为遗失物更为妥当,不应简单判断为废品。法院酌定原告自行承担 30% 的责任,酌定被告徐阿姨承担 70% 的责任。
开福区法院认定原告损失为 113760 元。故判决被告徐阿姨向原告某医药公司支付货物损失 79632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近日,徐阿姨已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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