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妨害公务,刑拘!

2月25日,通化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犯罪嫌疑人马某醉酒后与出租车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出租车司机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在带离的过程中,马某对民警进行殴打和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马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通化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2月24日23时20分许,通化县公安局快大茂派出所接到通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快大茂镇某歌厅门口有名出租车司机被打。接警后,快大茂派出所民警高长政带领民警王嵩皓、辅警谭家明和董伟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醉酒男子正在和一出租车司机争吵,出租车司机面部鼻子和嘴角正在流血,民警了解情况后,让两名醉酒男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取证,开始二人据不配合,后在民警劝说下同意配合接受调查,二人上车后便开始辱骂他人。

民警告诉二人不要辱骂他人,辱骂他人也是违法。这时,其中一人马某便指着民警开始谩骂,民警问其骂谁呢这是,话音刚落,马某便火冒三丈,站起来朝着民警面部及肩部进行殴打,见此状况,另外的两名民警立即控制住了马某,并将二人带至快大茂派出所约束至醒酒。

经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马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马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2月25日,通化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马某进行刑事拘留,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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