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 霸王条款 " 消费者怎么办?是自认倒霉还是投诉举报解决?最近,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成功处置了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一健身会所协议中因 " 最终解释权归自己 " 被罚款 5000 元。
去年 11 月 5 日 , 稻香村市场监管所接到曹姓消费者举报,称自己两年前在印象西湖小区附近一健身会所办了一张 5000 元的健身消费年卡,协议约定每次消费 200 元,消费几次后,由于举家搬迁,路途无法消费,遂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该公司工作人员以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消费,与公司无关,且协议中明确写有 " 本机构对该协定约定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 不予退款。无奈之下,曹姓消费者向稻香村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细致核实情况后,稻香村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的争论的焦点在 " 最终解释权 " 上。工作人员认为,企业订立合同协议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和规章相违背," 最终解释权归企业 " 是典型的 " 霸王条款 ",明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调解,商家扣除经营成本后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款 1800 元。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随后,该所执法人员深入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先后与 6 名消费者共签订了会员协议,均承诺 " 本机构对该协定约定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同时为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本机构有权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且修改后的条款自通知会员或在健身房内显著位置公示后生效 " 等违法条款,6 份协议共计 13794 元。最终,该所依据《消费者公益保护法》、《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违法会员协议,并处以罚款 5000 元。
(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杨兵 通讯员 杨发苗 孙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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