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车买方一年多拒过户 担心风险卖方怒起诉

2018年底,姜某通过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得知自己已经卖出的车辆仍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未办过户手续。可这辆车他明明已经卖出去一年多了,这是怎么回事?他随即联系其车辆的买主,可对方却一直借故推脱。这事儿让他担心不已,车辆如果以后违章怎么办?出了事故怎么办?

原来,姜某有一辆小型汽车不想用了。2017年9月姜某关注了“瓜子二手车”的微信公众号并发布了卖车信息,随即“瓜子二手车”便派了一名验车员到姜某处对车辆进行查验。没过多久“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便再次联系姜某,告知其有买家要买车,这让姜某欣喜不已,心想“‘瓜子二手车’的效率也太高了”!2017年10月一天上午,“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带着买家李某来到了烟台市高新区某广场与姜某见面。在李某试完车之后双方在“瓜子二手车”网络服务平台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平台版)》,合同约定:“如甲乙双方未于约定时间过户,责任与丙方无关,风险由怠于行使过户义务方承担。”同时双方又签了一份纸质版的《二手车辆交易合同》,合同规定:“该车从2017年10月6日以后的一切交通事故责任与违章及债权债务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两份协议签订后,李某立即向姜某支付全部购车款,同时姜某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全部交给李某。2017年10月底,一时兴起的姜某在“瓜子二手车”的网络平台上查询了自己的车辆买卖情况,显示卖出,随后又致电询问“瓜子二手车”工作人员,被告知车辆已办理过户手续,姜某心里由衷感觉到“瓜子二手车”的服务可真是“到位”!可谁能想到这“高效率”“服务到位”之后的烦心事能在一年后缠到姜某身上,让其夜不能寐,甚至闹到法院的地步?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姜某发现已经卖出一年多的车居然还没过户!“瓜子二手车”的工作人员居然欺骗了他的感情!他的车仍未过户!后来姜某在多次联系买家李某商讨过户事宜后,李某这才告知姜某其本为二手车商,现在这辆车已经卖于他人,因为李某也联系不到随后的买车人,没办法办理过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姜某思前想后只得将李某及“瓜子二手车”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效,并要求李某协助姜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对车辆买卖合同均表示无异议,可见涉案车辆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故该两份车辆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现被告未依约履行过户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姜某与被告李某及第三人瓜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平台版)》以及原、被告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合同》合法有效。同时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姜某办理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明确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根据我国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仍可能要承担许多风险。如: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车辆作为一种特殊流动性商品,购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违章等可能,若不办理过户手续,意味车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购买者若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损害后果可能危及出售人。因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买卖二手车辆,完成车辆的交付并不是整个买卖流程的终结,办理好车辆过户手续才是最终的完结,广大车主应注意自己车辆过户手续是否完成,以此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白石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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