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崇明警方盘查 他竟然冲了过去

2月21日21时许,崇明警方在主要路段设卡盘查过程中,发现一辆黄色轿车在检查点前停车后却不肯上前。当民警上前检查时,该车立即倒车准备逃离,但因退路被警车拦住,又向前加速撞开交警设置的锥形桶,并将示意其停车的交警手中的指挥棒撞碎,随后继续加速闯红灯逃离。

嫌疑人逃离时撞碎的交警指挥棒

崇明警方经走访调查后,于2月23日上午将嫌疑人方某某(男,26岁)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嫌疑人方某某表示,其当晚开车途经检查点时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担心车辆会被扣,于是选择冲卡逃逸。

目前方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崇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其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也由交警部门予以处罚。

警方表示:本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涉嫌交通违法,处以的是行政处罚,但方某某却选择冲卡形式逃逸,并毁坏警用装备,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将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若罪名成立,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公安盘查,请配合检查,切勿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驾驶员都遇到过忘记携带驾驶证的行为,有驾驶证却没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驾驶证,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第四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警方提醒:敬畏法律,谨慎出行,文明驾车,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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