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在广东省江门市,一6旬的老太太欧某经过某步行街是,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慢慢靠近……
欧某见小狗没栓绳,有点害怕,下意识的准备躲开,但是没站稳摔倒在地,后住院13天,被评定为9级伤残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
高某认为她的宠物犬
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
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
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
故其不愿赔偿。
因未能达成协议,
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
将高某诉至法院
而二审判决法院认为,高某的泰迪犬没有狗证切没有栓绳,虽然狗狗没有表现出来攻击人的现象,但是也要承担责任
故索赔20万
大多数网友纷纷表示赞同,给江门法院竖起大拇指
而少部分网友觉得有些过分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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