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八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永嘉法院通过“网上化解”!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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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女方支付男方共同经营收入3.5万元,但因矛盾积怨已深,女方负气之下,携子女远走他乡,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一走就是十八年。26日,永嘉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通过“移动微法院”终于妥善处理了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

1998年,蒋某(女)与陈某(男)经过自由恋爱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一起外出经商,攒下一定的积蓄,由女方保管。好景不长,双方因生活矛盾于2001年闹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归蒋某,并判决蒋某支付陈某共同经营收入3.5万元。判决后,因双方积怨已深,蒋某拒不履行判决履行的给付义务,并携带女儿远走他乡,从此杳无音讯。

2003年,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当时执行措施有限,在难以发现被执行人蒋某下落且无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后,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随着执行手段和强度逐年增强,法院在查人找物方面有了明显的提高,并将长久不履行义务的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感觉生活处处受限、担心会对子女就读、就业造成影响的蒋某在2019年2月主动来到法院,找到执行事务中心,表示愿意支付执行款,但因经济能力有限希望减免逾期利息。执行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该案申请人陈某,其表示远在云南做生意,但有和解意愿。于是,执行法官通过 “浙江移动微法院”手机平台在线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使得身处异地当事人可在执行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实现当事人一次不用跑,提升了百姓的获得感,当事人对法院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据统计,在“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推广使用以来,永嘉法院公共通过该平台对执行案件开展调解18件,成功结案12件,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6件,当场履行金额7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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