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网警接网民举报,顺庆一男子因将其车辆粤G15V**违规停放在顺庆区金鱼岭路的人行盲道上,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在接到执法人员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该男子将张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车辆照片配以辱骂交警的文字上传至网络,引发多人浏览及评论,严重损害了警方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南充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并指令顺庆分局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3月2日,顺庆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柯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拘留正在执行。
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是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必须依法受到制裁!
网警提醒:不少人对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对辱骂、推搡民警、脚踹警车及毁坏民警执法装备等行为不以为然,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严重的已构成犯罪,以下五类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常见行为需要警惕。
1、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暴力方式的;
2、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
3、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4、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5、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请尊重、配合警察执法!
转自南充网警.1004南充综合广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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