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刑法》分则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姚雯君 王玲 胡科)3月3日报道对从事律师职业多年的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来说,每一个热点新闻都牵动着他的心。“去年,重庆万州发生的公交车坠江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建议在《刑法》分则中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罪名,这能够对危害驾乘人员安全的行为构成极大的震慑。”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接受全搜索记者专访

“重庆万州发生的公交车坠江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后续的媒体报道中也发现,很多地方都发生过乘客抢夺公交车驾驶员方向盘、殴打辱骂驾驶员的事件。”李正国在接受全搜索记者专访时说。他告诉记者,就自己多年收到的案例来看,这些案件基本是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在公交车驾驶过程当中,乘客如果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方法,妨碍驾驶人员,实际上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果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判定,指向不是很不明确,在犯罪构成定罪量刑方面也不具有确定性。”

李正国建议,应单列“妨害安全驾驶罪”,以此对这种行为做一个评价指向性比较明确,针对性比较强的判定。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