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伟民代表。曹子琛摄
东方网记者刘轶琳3月4日报道:营商环境是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营商环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今天下午,上海团全国人大代表集体酝酿并讨论、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外经贸商务展览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章伟民就《公司法》的修改提出议案。
“针对经济及市场发展变化,适时修订公司法律制度,以增强其适应性,是全球的通行做法。”章伟民代表说,加快对我国《公司法》的改进完善不应囿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但针对世行评估体系做出适应性修订,不仅有利于提升我国全球排名,也有助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章伟民代表指出,修订公司法律制度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对接优化营商环境的国际标准。如在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的配置和法律责任方面的进一步明晰规则,强化责任,这些都需要调整公司法中的相关法律表述。
对此,章伟民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公司法》中应增加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应当由不同的人担任的规定。延长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增加出售重大资产的议决规则。明确利润分配期限。强化控股股东的责任。细化董事的勤勉义务。强化利害关系董事责任。增加对显失公平决议的撤销权。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的解决机制。此外,还要优化解除不适任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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