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火灾案件的律师要熟悉哪些相关知识

由于涉及财产数额巨大,因此火灾损失成为最常见民事诉讼对象是毫不奇怪的。但是火灾仍旧是最难调查的领域之一。由于火灾本身以及有时候灭火的破环性,使得火灾调查工作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也为获取具实、可靠的火灾原因增添了难度。调查员不仅要负责找到起火点和起火原因,而且还要使用科学、有效的证据,按照合理的、合乎逻辑的方法来支持和捍卫所得到的这些结论。如果缺乏对科学数据的合理组建,其结论就得不到证实,那么对放火犯的起诉也就不可能成功。即使民事案件中对证据的要求有所降低,但是如果没有科学分析,审判工作也难以公正地进行。

必须承认有些火场由于长时间燃烧,破坏非常严重,以至于从火场的灰烬中找不到任何有关起火点、起火原因和火灾发展的线索。但是,即使是这样的火灾现场,也能够提供有关屋内存放物品的信息,可以用来揭穿谎言。有些调查员有个奇怪的倾向,他们对火灾起因持固有的偏见。这些调查员认为所有的火灾的起因都很简单,如电器设备或发烟的材料。然后,他们就会花大量的精力来证明火灾就是由此引起的,而不花时间来寻找真正的起因。对火灾原因的过早判断与对任何其他不清楚事件或犯罪行为的臆断所造成的危害样重大。不幸的是,这好像是很多调查领域的一种职业病,而且在火灾调查中这种趋向比其他领域都更加突出。

了解相关材料的基本燃烧性质,在火灾调查中是最重要且又是经常被忽视的部分之一,基本燃烧性质决定了材料点燃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焰传播的特征。它们反过来又将控制点燃的性质以及接下来发生的事件。材料的基本燃烧性质主要由材料的化学性质决定,因此调查员应该对相关的化学知识以及发生的化学反应有一个全面了解。不同的点火源,无论是无焰的、有焰的或是电弧,都将对材料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调查员必须依据有关此类点火源与最先着火材料之间相互作用的科学知识,来帮助确定一个特定的点火源是否能够点燃该材料,以及时间长短对点燃的影响。

所有参与火灾案件的律师都必须对相关化学知识比较熟悉。如果一名律师对化学反应及其反应结果不清楚的话,那么在询问外行和内行的证人时他将遇到很大的困难。有些可能致使法庭误判的重要火灾事实可能没有被认识到。这些知识也将影响到案件的审判进程。因此,了解材料、点火源和燃烧相关的化学知识,以及控制燃烧的物理定律,对于调查员和律师来说都是很有益处的。

*本文节选自约翰.D.德汉博士《柯克火灾调查》(原著第五版)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辽宁省第八届律师协会立法咨询专门委员会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火灾与消防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主任。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