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3月5日讯(牟成礼 罗梅 文/图)近日,纳溪法院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确定会议。
原告泸州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四川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后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产生较大分歧,原告方主张4800余万元,被告方认可3800余万元,起诉后协商不成,需要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由于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既往惯例,鉴定费用可能达到百万元之巨。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基础上,纳溪法院本着司法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就近、节约的原则,决定对此次鉴定的费用适当进行调整控制,借鉴招投标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并提前三天向在名册库中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发出邀请。
在双方当事人在场见证下,接受邀请的九家鉴定机构独立研究后分别提交了收费目标金额,工作人员当即确认排序并发布结果,最终确定出价最低的6.60万元作为主选鉴定机构,出价次低的8.00万元作为备选鉴定机构。标的金额按照4000万计算,鉴定费收取比例不到千分之二,远低于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事前,纳溪法院对此次机构确定制定了专项规程,由双方当事人和鉴定机构签字认可,就工作原则、封顶收费标准、反不正当竞争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
中选的鉴定机构表示,收费“打折”但工作一定不“打折”,将公正、效率、客观、科学地办理好纳溪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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