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陈丽群
3 月 4 日,广西高速交警六大队(以下简称六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日傍晚,民警在南宁南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收费站入口不远处一辆桂 N 牌车停了下来,遂立即上前查看情况。民警示意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车窗刚一打开,一阵酒味扑鼻而来,民警用酒精快速筛查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筛查仪发出蜂鸣般的报警声,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数据是 78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呼气酒精值已临近醉驾标准。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驾驶员张某深感羞愧。据其自述:因当晚在南宁跟朋友相聚,聚会时大伙开心喝了酒,本来是准备在南宁住下的,后来家里人来电话说临时有事,需赶回钦州,于是心存侥幸,明知饮酒仍驱车往回赶,不曾想自己在南宁南收费站准备下车方便时被逮着。
驾驶员张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处罚款 2000 元,记 12 分,同时并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拖移车辆。六大队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处罚,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张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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