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中、美、欧、日、韩、印、巴、俄)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on Trade-related Aspects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包括: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例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已经成为当今一些国家所认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下表中列举一些重点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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