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养生馆生产销售假药,还向顾客推销

2019年2月21日,由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首例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经播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除判决被告人牟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牟某和播州区牟氏养生馆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就销售假药行为公开赔礼道歉。3月4日,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网络配图

2017年4月,牟某通过网上搜索到销售清风神效风湿丸的相关信息。同年5月至7月,在未核实销售许可手续,明知清风神效药丸缺少条形码、合格证、批文字号标注等情况下,以每丸20元的价格先后七次从刘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3500元的清风神效风湿丸用于其母亲食用和销售,获利600余元。2018年8月,牟某在遵义市播州区桂花街道办遵南社区西小区开设“播州牟氏养生馆”。期间,牟某在无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在互联网上购买的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4盒泰国产鳄鱼标痔疮丸,在浙江省宁波市地摊上购买的无药品生产企业、无药品批准字号等标注的30粒补肾特效丸,以及未经批准自制的牟氏治骨皮癣除菌药液60余瓶,放在养生馆内药品柜陈列并进行销售。养生馆开设以来,牟某向前来泡脚的不特定客人销售牟氏治骨皮癣除菌药液10余瓶,获利200余元。

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药品均为假药。人民法院认为牟某及其经营的牟氏养生馆销售假药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支持了检察机关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遂作出了前述判决。(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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