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重拳”打假 更要倡导诚信经营

报载,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开幕,会后“部长通道”再次开启。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现场接受采访时表示,将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巨额惩罚制度,今年将重点打击食品、药品、儿童老年人用品等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见3月5日的《新京报》)

对假冒伪劣产品实行巨额惩罚制度,就是“重拳”打假,像打蛇那样打在七寸上,几乎实行“零容忍”,好。好就好在既惩罚了当事人,也教育和震慑了其他人,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重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氛围,让消费者者少一份担心,多一分放心。

时下,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坑人害人的事件频发,早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究其根源,虽然有多种原因,但关键是查处不力,打击不严,没有伤及制假售假者的筋骨,等打击、整治期一过,不诚信和不守法经营者便旧业重操,使打击、整治在“举报、查处,再举报、再查处”的怪圈中周而复始,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且败坏了行业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就得出“重拳”,实行“零容忍”。

其实,制假售假者的目的在于牟取暴利,若让其失去市场,无利可图,不诚信和不守法经营的现象就会消失。那么,如何让其失去市场呢?笔者认为,除了“重拳”打假,给制假售假者挂“黄色警告牌”以外,还应当建立不诚信经营档案。凡有消费者三次投诉的不诚信经营者,都将其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开曝光,让其声誉扫地,再也不会有消费者前去光顾,门庭必然冷落,实质上是自断财路,自食其果。

当然,市场经济本身就趋利经济,容易滋生欺诈经营行为。在此背景下,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仅靠商家进行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他律,引进外部约束与监督机制。这至少需要各地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商家开展诚信经营教育,让他们诚信、守法经营,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毕竟,古人云:“兵者,诡道也;商者,诚信也。”“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以信待人,不信思信;不信待人,信思不信”。诚实和守信是做人的根本,也是商家的立身之本,如果经商时制假贩假,“坑”消费者,只会让消费者对你的人品产生质疑,担心你这个人不可靠,自然会远离你而去,久而久之,这样的商家无疑是自己砸了自己的牌子和饭碗。毕竟,“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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